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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为野外文物撑起保护伞

2023-12-07 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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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外不可移动文物,泛指分布在郊外、人烟稀少地区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造像等文物古迹。由于位置偏远,加上数量众多,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管理难度较大。如何构建一套高效联动、全方位的文物保护体系,成为摆在当地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今年8月,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的检察官关注到摩崖石刻造像被随意涂抹破坏这一情况三亿体育,对本辖区内的野外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持续调研。通过调研,在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多次磋商后,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当地野外文物,特别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将摩崖石刻的修缮全面纳入监管,为本辖区的野外文物撑起一把保护伞。

  崇州市位于成都平原,隶属成都市辖区管理,有着4300多年历史和2300多年建制史。作为四川省级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崇州市境内文物古迹众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日益重视并予以有效保护,但同时境内也存在数量较大、散落乡野山林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此类文物因地处崇州偏远区域,不能被集中搜集管理、未及时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之资金技术等原因,长期得不到系统性、专业性修缮,文物点及其周边环境存在人为破坏等隐患,文物价值也未被充分发掘考证。

  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考察调研时发现,境内多个摩崖石刻造像因地处川西旅游环线的崇州山区,长期未得到系统性、专业性修缮,岩崖部分脱落。同时,因这类摩崖石刻属于一般文物点(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不属于“故意毁坏文物罪”中所保护的重点文物,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极易被人为随意破坏。

  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走访调查时发现,位于三郎镇欢喜村5组的钻佛岩摩崖造像因地处崇州山区,未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长期未得到系统性、专业性修缮,岩崖部分脱落,文物点及其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据调查,该钻佛岩摩崖造像始建于明代,坐北朝南,长宽约4米的崖壁上刻有2龛14尊佛像,属于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对当地历史及宗教文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及时与当地文物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磋商,针对野外文保困境,摩崖石刻保护难点等问题,提出了对本辖区内野外文物,特别是野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保护和修缮工作,并将摩崖石刻的修缮全面纳入监管的检察建议。

  与此同时,崇州市检察院以个案为延伸,联合文管部门、当地镇政府,在文物所在地附近张贴禁止公告,设立文物指示牌;文物所在地村委设立公益诉讼监督联络点,选配当地热心群众为“公益诉讼监督员”,对野外文物进行日常巡护,将野外摩崖石刻文物点融入川西旅游环线项目,初步形成多方位、多部门对野外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联动机制。

  文物是历史和文化的见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就是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涂征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当地文管部门,积极探索本地摩崖石刻等野外文物的数字化保护工作,以数字技术手段将‘古蜀州’的历史文化信息保留和传承下来,守护好每一缕中华文脉。”(王波、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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